一、业务范围
1.电站锅炉定期检验;
2.散装(组装)锅炉安装、锅炉改造监督检验及简单能效测试;
3.工业锅炉定期检验、散装(组装)锅炉重大修理监督检验(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.45MPa)及简单能效测试;
4.锅炉(含锅炉厂制造的压力容器)制造监督检验;
5.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及节能审查。
二、业务办理程序
检验机构接到受检单位的申请后,将承担监检工作的检验人员、监检方案(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)告知受检单位,派出检验人员。
三、业务办理所需要件
1. 散装(组装)锅炉安装、锅炉改造监督检验:告知书及安装、改造工程合同书。
2.散装(组装)锅炉重大维修监督检验(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.45MPa):告知书及重大修理工程合同书。
四、业务受理时限
1.受理检验工作后,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;
2.完成检验工作后,必须在6个工作日内,(大型设备按相应检规要求)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将与检验有关的原始资料存档。
五、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
地址: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105号
邮政编码:110015
联系电话:86221381、86207165
传真:862063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