气瓶事业部简介
一、业务范围
气瓶制造监督检验、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、气瓶定期检验、进出口气瓶的监督检验、长管拖车年度检查、协助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进行长管拖车定期检验。
二、业务办理程序
1、气瓶制造监督检验、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:
接到受检单位的申请后,向受检单位发出《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告知》,将承担监检工作的检验人员、监检方案(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)告知受检单位;向受检单位发出《派驻监检员通知书》,派出监检人员。
2、气瓶定期检验
由气瓶充装单位、气瓶的产权单位(使用单位)或中介机构按照气瓶定期检验要求,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,并负责将待检气瓶及其出厂合格证、质量证明书、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档案资料送至检验现场,进行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,检验完成后,由气瓶充装单位或气瓶的产权单位(使用单位)取回气瓶。
如果气瓶充装单位、气瓶的产权单位(使用单位)或中介机构要求签订委托检验协议,则需要在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后进行检验,并在协议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检验工作。
3、进出口气瓶的监督检验
进出口气瓶的监督检验需要与受检单位签订委托检验协议,然后向受检单位发出《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告知》,将承担监检工作的检验人员、监检方案(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)告知受检单位;向受检单位发出《派驻监检员通知书》,派出监检人员。
4、长管拖车年度检查
首先与长管拖车使用单位签订委托检验协议, 按照与使用单位约定的时间派出年度检查人员,并在协议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年度检查工作。
5、长管拖车定期检验
我院协助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进行长管拖车定期检验,承担长管拖车气瓶的磁粉检测和管路的渗透检测。
三、业务办理所需要件
1、气瓶制造监督检验、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:相关的资质许可证。
2、气瓶定期检验:出厂合格证、质量证明书、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。
3、长管拖车年度检查:长管拖车出厂资料、使用登记证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。
四、业务受理时限
1、受理检验工作后,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;
2、完成检验工作后,必须在6个工作日内,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将与检验有关的原始资料存档。
五、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
地址: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107号
邮政编码:110036
联系电话:024-86202277
传真:024-86206325